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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务)局、农林水局、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
   按照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取用水管理实际,我们对《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再次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闽水水政〔2016〕67号)废止。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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