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我厅对《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水〔2018〕35号)的附件《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第六到十二条进行修改,并于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闽水函[2021]747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