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目前,水利部制定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作出了规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一、我厅负责建立和完善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并实现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同步。
省水利工程协会受省水利厅委托负责运行管理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二、我厅相关处室和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认定变更撤销、“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的认定、异议信息的核实结果等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送至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将核实结果同步推送至全国水利设市场监管平台。
三、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我厅严格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进行重点审查;
(二)在资质管理中,限制享受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三)在日常监管中,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四)在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四、《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闽水建管〔2013〕132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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