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 |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水库大坝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事关重大。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1年开始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以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2011年至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1331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补助资金。截止2013年底统计,只有907座水库大坝完成安全鉴定工作,占任务的68.1%。特别是2011年和2012年安排补助资金的水库大坝,仍然有84座没有完成安全鉴定工作,其中福州35座、宁德11座、三明11座、龙岩10座、南平7座、莆田5座、泉州4座、平潭1座;2013年安排补助资金的461座水库大坝,仅完成121座,只占总数的26%。
现对2011年、2012年未完成的84座水库大坝名单和2013年安排的461座水库大坝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为促进我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加强监管,狠抓落实。2011年和2012年安排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应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2013年安排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应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请各地将2011年和2012年安排的870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完成情况于3月底报省水利厅,将2013年安排的461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完成情况于6月底报省水利厅。对未按时开展和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大坝,视为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应严格限制水位运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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