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 各设区市水利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落实《福建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安排、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好项目资金和建设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加快建设进度。要加快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要根据省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和项目资金需求,及时下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须在明年三月份前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同时,要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建设指导。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管,落实建设“五制”,认真执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要维护审批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求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三、严格项目调整。当地水利、财政部门应对已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做进一步核查,对于改造项目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须在年底前上报,征求省水利厅、财政厅同意;对于业主无法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确需退出的改造项目,必须由县水利、财政部门联文提出调整报告,报告须附业主单位不纳入《实施方案》的申请文件和调整理由。
四、推荐备选项目。由于部分项目调整,各地可以推荐一批备选项目进行调整,推荐的项目必须满足《关于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闽水农电〔2011〕11号)基本条件。项目调整由省厅按照改造后装机容量总规模统筹确定。备选项目由县水利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告须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及投资情况表》并排序。
项目调整报告和备选项目申请报告逐级汇总,于2013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农电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