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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重点水利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水利投资集团,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更好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经研究,拟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开展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虚报进度的小型水库山塘以及省水投集团投资在建项目为重点的水利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2013年度为民办实事水利项目进展情况;

(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虚报进度小型水库及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2012年以来省水投集团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及其他抽检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以上3项任务每项任务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阶段采取落实各项任务的主要措施。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设区市水利局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查看资金文件、进度报表等)和实地检查项目相结合。督查工作由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组成两个督查组。

第一组 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长:厅规计处处级干部

  员:省水投集团相关领导和厅财审处、建管处、办公室各派一名干部参加,联络员由建管处干部担任。

第二组 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

  长:厅建管处处级干部

  员:省水投集团相关领导和厅规计处、财审处、监察室各派一名干部参加,联络员由规计处干部担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汇报材料和佐证材料中,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工作亮点和困难、问题,改进措施具体、切实可行。

(二)督查组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并形成督查报告。

(三)督查组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严于律己,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从关心基层、服务基层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附件: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重点水利项目专项督查项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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