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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福建省
913,水利部、福建省政府以水规计〔2013376号文联合批复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标志着该工程争取中央立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该批复基本同意该工程的开发任务和供水范围;基本同意受水区水资源配置方案,工程多年平均引水量为8.93亿元立方米(其中大樟溪引水量7.56亿立方米、闽江竹岐引水量1.37亿立方米),骨干工程末端供水量为8.1亿元立方米,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2.25亿立方米、长乐市1.83亿立方米、福清市1.78亿立方米、福州市南港片2.24亿立方米;原则同意规划阶段推荐的“一闸一库三线”工程总体布局方案;基本同意环境影响总体评价结论。同时,该批复对下阶段前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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