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水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简称增效扩容改造,下同)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效扩容改造的重要意义
水能资源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我省是水能资源大省,目前已建成农村水电站6588座,总装机容量727万千瓦,年发电量280亿千瓦时,是全省能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在增加能源供应、减排温室气体、以电代燃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我省1995年前投运的农村水电站1851座。部分早期建设的农村水电站设备设施老化,能效逐年衰减,不仅浪费宝贵的水能资源,影响防洪、灌溉和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发挥,还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对这些老旧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不仅能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河流生态,还能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让当地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是一项费省效宏、利国惠民、一举多得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
二、积极推进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实施
(一)实行促进机制。一是对于前期工作扎实、地方政府重视、业主积极性高、自筹能力强、惠农效益好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二是能按照建设程序和初设审批内容先行建设的,经过当地水利部门确认,可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三是省市水利、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做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项目做适当调整。各地对确需调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报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同意。
(二)落实建设“五制”。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对同一县级区域内规模较小、范围相对集中的改造项目,可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对项目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打捆招标。
(三)加强质量监管。各级水利部门要逐个改造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严格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逐项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措施。建立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责任。要指导业主做好设备选用,保证设备质量和效能。可选择具备条件的改造项目对改造机组能效进行检测。
(四)强化检查监督。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改造项目进度、质量、建设、管理等检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对进度慢、问题多、管理弱的项目,要督促整改或减少、停止资金安排。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严格项目验收。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改造项目机组启动、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工作。所有改造项目完工验收前,要具备有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三、规范增效扩容改造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使用。各地财政、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504号)文件要求,做好改造资金使用管理。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更新改造机电设备、金属结构、送出工程等,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二)及时拨付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建〔2011〕504号文件要求,会同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分批拨付补助资金。资金下拨前当地水利部门必须现场确认并签署意见。要因地制宜的把设备签订合同、建设进度、工程验收等作为主要资金拨付节点,资金拨付进度应与建设进度同步。
(三)落实配套资金。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入实行中央财政定额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原则,省财政将按一定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厅、水利厅下达的计划任务中明确的地方配套资金,积极抓好落实,加大对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
(四)开展绩效考评。为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要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强事后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各地要对改造工作组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改造效果及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四、努力提高增效扩容改造综合效益
(一)坚持安全生产,消除病险隐患。各地要落实安全“双主体”责任,重点改造影响电站自身安全和影响公共安全的设备设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改造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和调度运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运行安全和度汛安全。
(二)坚持科技引领,推动升级改造。增效扩容改造必须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现技术设备的升级换代,提升能效和发电能力,提高自动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发挥整体效益。增效扩容改造要充分考虑发电、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各方面用水需求,并要以增效扩容改造为契机,因地制宜增设生态泄流设施,加强梯级电站调度管理,科学制定和评价梯级电站运行调度方案,实现电站增效扩容、治水办电和生态改善等功能有机结合。
(四)坚持服务当地,促进惠农强农。各地要积极探索惠农强农措施,着力培育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惠农强农典型,引导电站经营者在实行改造的同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得到实惠。
(五)坚持示范带动,建设精品工程。各地要根据各电站特点,重点选择部分电站,在安全发展、科技引领、统筹兼顾、服务当地和建管并重等方面,打造“强水利、美生态、富百姓”精品工程,树立典型,形成示范。
(六)坚持建管并重,完善体制机制。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定岗定员,落实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改造绩效,促进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
五、切实加强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由地方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应逐站落实电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相互配合,保障辖区内项目顺利实施与并网发电。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在节能减排、除险保安、改善生态、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深入报道,为全面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