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漳浦县 |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以适应当前我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新形势,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水建管〔2013〕64号),推广中小型水利工程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近日,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漳浦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办法》,对辖区内重点小(2)型和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县政府设立项目部作为一级业主,项目所在乡镇组建项目部作为二级业主,并明确相应的职责,有力推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是对中小型水利工程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
现将《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以供参考借鉴。
附件:《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政办〔2013〕82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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