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2013〕3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通知和《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 号印发)要求,切实落实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责任,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同时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水建管〔2013〕64号),积极推行小型水库专业化集中管理模式,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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