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信息公告
2013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在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申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成立专家评审组,研究提出重点县名单,并报省政府审定。拟确定以下12个县(市、区)为2013年福建省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名单如下:



长乐市、柘荣县、霞浦县、荔城区、惠安县、晋江市、东山县、华安县、永定县、漳平市、永安市、大田县。其中:高标准农田水利重点县:永定县、霞浦县;农村河塘清淤整治重点县:荔城区、长乐市; 1-5万亩灌区配套改造重点县:永安市;一般重点县:柘荣县、惠安县、晋江市、东山县、华安县、漳平市、大田县

   版权所有: 福建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68号中骏蓝湾香郡二期10幢3楼 | 邮箱:zzhy4688@163.com 备案号:闽ICP备20008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