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在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申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成立专家评审组,研究提出重点县名单,并报省政府审定。拟确定以下12个县(市、区)为2013年福建省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名单如下:
长乐市、柘荣县、霞浦县、荔城区、惠安县、晋江市、东山县、华安县、永定县、漳平市、永安市、大田县。其中:高标准农田水利重点县:永定县、霞浦县;农村河塘清淤整治重点县:荔城区、长乐市; 1-5万亩灌区配套改造重点县:永安市;一般重点县:柘荣县、惠安县、晋江市、东山县、华安县、漳平市、大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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