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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议第四次会议召开

3月23日,松辽委在长春组织召开了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议第四次会议。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的代表,交通部黑龙江和松辽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松辽委主任党连文主持会议并致辞。他代表松辽委向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领导以及涉水行业部门对规划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表示感谢!在回顾已召开过的三次规划协调会议时党连文强调,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协商机制的组织方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任务书;第二次会议以分省交换意见的方式,通过了规划工作的原则与标准,作为规划编制与协调的基本准则;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本次是第四次会议,目的就是审议通过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为规划报批奠定基础。
会议听取了松辽委关于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情况及规划主要成果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认为,自2007年3月启动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以来,规划组织与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其成果反映了流域水利发展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要求。
会议同意《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会议认为,《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流域水利发展提供了依据。
会议同意《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性指标。会议认为,《规划》综合分析了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用水、水功能区管理和最小生态需水量及主要河流下泄量等主要控制性指标基本可行,可作为流域水利管理的依据。
会议同意《规划》确定的总体规划方案。会议认为,《规划》根据松花江流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提高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完善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加强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为重点,提出的水资源利用、防洪减灾、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方案基本符合松花江流域实际,各项措施可基本满足规划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会议同意《规划》确定的管理措施。会议认为,《规划》根据松花江干支流河段的功能区划和规划布局方案,从维护河流基本功能、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出发,提出的流域综合管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流域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总体方向。
大会审议通过了《规划》,形成了会议纪要,圆满完成了各项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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